对于失眠, 医生一般不主张使用药物治疗,首先应该通过神经、心理调节,或是饮食调理。对于失眠症状严重的可考虑选择药物。但是根据不同症状,不同原因造成的失眠应该选择用药。
催眠药的主要疗效是改善睡眠。有镇静催眠药物均具有增加睡眠的作用,但是,不同睡眠药物对睡眠和机体的影响并不相同,有着各自的独特性。这些药物可能作用于入睡的潜伏期,或延长睡眠时间,也可对睡眠质量、睡梦和次日的工作能力产生影响。因此,催眠药是治疗短暂性失眠症和慢性原发性失眠症的首选药物。对于能够找到原因的继发性失眠症,催眠药可作为辅助疗法。
为了使药物治疗发挥最高疗效,应注意几个基本原则:使用最低有效剂量,从最小剂量开始、以最小药量达到满意的睡眠;间断给药(2~4次/周);短期使用(常规用药不超过3~4周);逐渐停药(每天减原量的25%),防止停药后失眠反弹;药物疗法应与良好的睡眠习惯相结合;当患者需要长期治疗时,应对其进行定期随访,以确定催眠药是否依然有效、有无副作用的发生 。催眠药的选择可根据失眠的类型与药物的半衰期来决定:以入睡困难为主的患者应选用短效药;夜间睡眠表浅、易醒者可选用中效药物;夜间睡眠易醒和早醒者应使用长效药物治疗;伴有焦虑、抑郁的失眠者应使用抗焦虑或抗抑郁药物;精神异常所致的失眠者应使用抗精神病药。
治疗失眠的药物有哪些?理想的催眠药物应具有:迅速诱导入睡,不妨碍自然睡眠结构,白天无残留作用,不影响记忆功能,无成瘾性和宿醉反应等特点。用于治疗失眠的药物种类繁多,可分为以下几大类:这些药物尽管对睡眠影响的途径可以不同,但都是通过抑制中枢神经系统而发挥作用,作用于其引起的多种反应过程,包括焦虑、去抑制、镇静和睡眠。目前使用的安眠药,大致可分为四类:1、巴比妥类药物;2、苯二氮杂卓类药物;3、非苯二氮杂卓类药物;4、抗抑郁药物。
1、巴比妥类曾是20世纪初期主要的催眠药物。但由于其治疗安全范围较小、有明显潜在的成瘾作用、呼吸抑制作用及过量致死作用,故20世纪60年代以后巴比妥类逐渐被新的催眠药所替代。司可巴比妥(速可眠)作为最后一个巴比妥类催眠药也已在2000年被淘汰出我国基本药物目录。目前,巴比妥类药物只用于控制癫痫发作。
2、苯二氮卓类药物:从1960年进入临床使用后,因其使用安全、起效快、耐受性良好等特点,在很短的时间内取代了巴比妥类在失眠方面的治疗。目前,仍是使用最广泛的催眠药。苯二氮卓类药物可缩短入睡时间、减少觉醒时间和次数、增加总睡眠时间(主要是非快速眼动睡眠2期)。
按药物的半衰期的长短此类药物可分为短效、中效、长效三类。
(1)短效类(半衰期<12小时=:如三唑仑、咪哒唑仑(速眠安)、去甲羟安定、溴替唑仑等。主要用于入睡困难和易醒。
(2)中效类(半衰期10~20小时):常用的有羟基安定、氯羟安定、舒乐安定、阿普唑仑(佳静安定)、氯氮卓(利眠宁)等,主要用于入睡困难。
(3)长效类(半衰期20~50小时):如安定、硝基安定、氯硝安定、氟基安定、氟硝安定等,对于早醒和惊醒后难以再入睡较有效。苯二氮卓类主要的缺点是精神运动损害、记忆障碍,滥用或长期使用可产生药物成瘾性及撤药后反跳性失眠,这在短效苯二氮卓类药物最易出现;而长效苯二氮卓类药物则显效慢、有抑制呼吸作用与白日残留作用(宿醉等)。为避免以上的不良反应发生,目前主张以最小有效剂量、短期间断性使用来达到满意的睡眠。按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规定,苯二氮卓类药物作为催眠使用不宜超过4周。
3、抗抑郁药有镇静作用的抗抑郁药三环类药如曲米帕明、阿米替林、多虑平等,可用于治疗继发于抑郁症的失眠。但此类药安全性差,半衰期长、易出现抗胆碱能副作用。近年来发现,无特异性催眠作用的5-羟色胺再摄取阻断剂如氟西汀(百优解)、帕罗西汀(赛乐特)、三唑酮等对于睡眠障碍伴发抑郁症者有效,而且副作用小。
4、褪黑素是由松果体分泌的一种吲哚类激素,具有催眠、镇静、调节睡眠-觉醒周期等作用。主要用于睡眠节律障碍,包括睡眠时相延迟综合症、时差反应、到班工作所致睡眠障碍等,对老年性失眠患者效果更好。
5、新型的非苯二氮卓类药物:由于传统的苯二氮卓类药物在使用时存在着许多潜在问题,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结构上与苯二氮卓类无关的、新颖的选择性苯二氮卓类受体激动剂包括佐匹克隆、唑吡坦及扎来普隆等药物,在临床上的使用越来越受到重视。
更多相关专题:失眠